关注若羌微信平台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网上办事>表格下载>面向个人>低保>详细内容

各地确定低保标准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1日 浏览次数:391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属地管理,低保标准要由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和公布执行。各地确定低保标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二是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三是当地物价水平。目前,除了少数东部发达地区,一般地方都参照国家每年公布的贫困标准来制定。2006年国家公布的贫困标准是年人均纯收入683元,2007年是693元。农村低保起码应该保证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绝对贫困线,否则就无法保证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但低保标准也不宜比贫困线高的太多,否则会不利于鼓励有劳动能力的群众生产自救。目前全国已实施农村低保的中西部地区年低保标准一般在600-800元之间,东部地区一般在1000-2000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