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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若羌县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4日 浏览次数: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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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若羌县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日

若羌县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论

(一)编制目的

为应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或者可能异常波动等价格波动事件(以下简称价格异动事件)的发生,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

1.科学监测、预防为主的原则。县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防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意识,加强对市场价格的跟踪监测,做到依法、灵敏、准确、高效;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前兆时,要随时监测,科学分析,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2.常备不懈、快速反应的原则。县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应对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思想准备、处置机构,未雨绸缪,常备不懈,一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应及时启动预案,快速果断采取应对措施。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管理工作,当突发价格异动事件时,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权处置,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州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4.依法规范、综合监管的原则。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要迅速到位,掌握情况,分析判断市场价格形势,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采取限定差价率、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或政府补贴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告诫违法经营者立即停止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引导调控市场和平抑价格。做到疏导与查堵相结合、事前防范与事后惩戒相结合。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应于法有据;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应做到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5.部门分工和联动原则。应急处置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部门在结合自身职责做好应对工作的同时,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引起商品供求关系、公众消费心理突然发生明显变化,进而形成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全县性或区域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度上涨或过度下跌现象;或出现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而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给全县或局部区域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现象。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判断和认定,可以依据或参照国家发改委及自治区发改委的相关规定来进行。

本预案所称应急管理,是指为避免或减少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而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所采取的有效预防、缓解、应对、现场处置、救援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五)等级划分

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发展阶段等因素,将价格异动事件划分为三级:一般价格异动事件为三级预警;重大价格异动事件为二级预警;特大价格异动事件为一级预警。

1.一般价格异动事件(三级预警):是指部分生活必须品价格一周内持续小幅上涨,波及的范围较小,居民集中购买,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居民的购买心理已发生明显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轻微影响,如果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形。

2.重大价格异动事件(二级预警):是指部分生活必须品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50%以上,波及的范围较大,市场秩序开始混乱,商品供应明显紧张,居民产生恐慌心理,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形。

3.特大价格异动事件(一级预警):是指部分生活必须品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100%以上,市场发生抢购现象,居民出现恐慌心理,波及的范围广,市场秩序混乱,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工作机构

成立若羌县应对市场价格异动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商经委、畜牧兽医局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具体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价格异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

在紧急状态下,县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可提请县人民政府成立应急领导临时机构。

(二)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1.制定、修改、启动和实施价格预警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

2.根据市场价格形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定价格异动事件警情级别,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3.统一部署、指挥本县有关部门开展价格异动应急工作。

4.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价格异动应急资源。

5.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请上级人民政府采取有关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动用储备物资等。

6.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成员单位的职责

1.县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全县范围内具有代表性商品交易销售网点(商场或超市)作为价格监测点,收集价格监测资料,对市场的价格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评估,对价格异动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产品食品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囤积居奇、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开展相关产品及食品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假售假行为。为市场价格形势平稳运行创造有利环境。

3.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社会治安,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处理可能影响和干扰价格监管工作的违法行为和刑事案件。

4.粮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粮食供应应急措施,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测、预测和分析粮油价格走势、市场状况,确保粮食供应和市场稳定。

5.畜牧兽医部门负责肉、奶、蛋等畜产品的检疫监督,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价格监督检查,组织畜产品生产、供应,预测分析肉、奶、蛋价格走势和市场供求状况,确保副食品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

6.财政、粮食、商经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粮食风险基金和储备物资等的具体调配工作。

7.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对低保群众的补贴发放工作。

8.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加强舆论监督,运用舆论手段引导市场价格行为。

9.网信部门负责网络舆情监测,依法处理网络舆情事件,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10.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自身职责范围内有关物资的组织生产、供应、销售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

第三章 预防、监测与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价格监测预警具体工作。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动征兆或发生异动情况下,及时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发布预警报告。其他各成员单位在发现价格异动诱发因素或已发生价格异动事件,特别是发现重大自然灾害、疫情、事故等事件时,应迅速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县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及时采取相应的价格监测预警措施,对市场价格、商品供求等情况,实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汇总、分析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价格主管部门。同时,价格主管部门还要将价格异动警情信息和应急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和本系统进行通报或反馈。

(二)预警预防行动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影响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县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经自治区、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对部分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当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影响人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时,报经自治区、州人民政府批准,可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动用粮食风险基金及储备物资等紧急措施。同时,根据价格异动的范围,实行不同的应急值班制度。一般情况下,确保工作时间内有足够的人员值班,实时监控市场价格和接听价格举报电话;工作时间以外安排专人值班,接听价格举报电话和监控市场价格。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通过价格主管部门日常监测、12358价格举报电话平台搜集信息,及时掌握价格变动情况,快速处理价格举报信息,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州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由县应对市场价格异动波动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公文、新闻媒体等形式分别实行一、二、三级预警发布。

第四章 应急响应

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达到本预案规定的警情级别时,县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由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尽快组织人员各就各位,迅速开展工作,并建立联动制度,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形成合力。

(一)一般价格异动事件预案(三级预警)

引发通货膨胀的三大要素(食品类价格、生产资料类价格、服务收费类价格)中,某一品类价格明显上涨,如果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拉动其它品类价格上涨,且事态趋于继续恶化的情形。发生这种情形可启动此预案。

一般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价格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发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每周进行一次定点监测,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监控市场价格,收集、整理、汇总价格监测信息,并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如遇紧急情况,在第一时间发出预警报告,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州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调查情况。根据需要报请县应对市场价格异动波动领导小组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方案。

(二)重大价格异动事件预案(二级预警)

引发通货膨胀的三大要素(食品类价格、生产资料类价格、服务收费类价格)同时上涨中,某两个品类价格明显上涨,如果不加以控制,可能出现通货膨胀,且事态继续恶化的情形。发生这种情形可启动此预案。

重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除采取一般价格异动事件预案外,还要对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每两天进行一次定点监测,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协调等工作,监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走势。如遇紧急情况,在第一时间发出预警报告,立即成立若羌县价格异常波动紧急应急临时工作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工作;启动价格异动信息通报制度和应急值班制度;迅速通过新闻媒体,重申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提醒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遵纪守法;告知广大消费者保持冷静,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实行有组织、有分工的联动价格专项检查;按照各负其责的原则,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或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平抑市场价格。

(三)特大价格异动事件预案(一级预警)

引发通货膨胀的三大要素(食品类价格、生产资料类价格、服务收费类价格)同时上涨时,如果不加以控制,事态继续恶化,本县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发生这种情形可启动此预案。

特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除采取重大价格异动事件预案外,要对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每天一次定点监测,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密切监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走势。如遇紧急情况,在第一时间发出预警,并于每天11时和18时以前向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州、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报请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部冻结价格等紧急措施,同时申请调拨紧缺物资,以平抑市场价格。

(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通过电话举报、来信举报和当事人现场举报等形式,接受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对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品种及相关商品和服务生产、供应各环节的价格和收费。通过检查分析价格违法特点,提出对策建议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并充分利用新闻、网络等媒体,发布价格检查信息和价格法规政策,通过本县主要新闻媒体树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正面典型单位,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五)应急终止

在全县范围内引发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消失,或原异常波动品种价格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减少时,终止应急预案措施。

第五章 应急管理后期处置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结束后,县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总结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修改、完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

第六章 应急保障措施

(一)应急资金保障

将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县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应急措施研究、应急预案修订、应急响应行动、应急教育培训、应急车辆保障、应急装备建设和维护、现场处置及救援、媒体宣传等。

(二)责任和奖罚

参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工作的各成员单位及所有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坚守岗位,踏实工作;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规定,不得擅自将警情级别及其他涉密内容向外宣扬,以避免引起社会混乱。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和做出重大成绩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履行职责的;

2.瞒报、谎报、缓报、漏报警情的;

3.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4.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5.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三)附则

1.本预案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日印发